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新增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新增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