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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王利婕 邓赟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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