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