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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放弃行使“16裕同01”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行使“16裕同01”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裕同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2019年11月4日(由于2019年11月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16裕同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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