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