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