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沛、蔡强、罗伟豪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