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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人员的履历,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迟家升先生为董事长、选举李国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徐烨烽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袁晓宣女士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仲毅先生、刘俊先生、李爽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吴萍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孙昌娟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关于收购金顿激光3%股权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收购金顿激光3%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小;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未来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分红收益;本次收购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3%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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