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凯迈环测股权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凯迈环测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凯迈环测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转让凯迈环测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源配置,优化公司产业的结构,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