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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

7、 出席对象:

(1)2020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517,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165,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517,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165,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517,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165,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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