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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合同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

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对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最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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