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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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