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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7)。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减持不超过 8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347%)。

2021年4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 公司根据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张志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股份1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志强集中竞价2021.3.49.26100,0000.049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志强限售股份2,621,2501.30422,621,2501.3042
无限售股份873,7500.4347773,7500.3850
合计3,495,0001.73893,395,0001.6892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志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张志强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志强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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