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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戴美琼女士《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

截至2020年11月2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戴美琼限售股份40162501.998240162501.9982
无限售股份13387500.666113387500.6661
合计53550002.664353550002.6643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戴美琼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美琼女士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戴美琼女士的通知,戴美琼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 月31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戴美琼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戴美琼董事5,355,0002.66%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计划系前述董事根据其个人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5日。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 名称2020年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股)2020年拟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2021年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股)2020年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备注
戴美琼13387500.6713387500.67每年的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当年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 2020年与2021年分别计算

注:①上述表格中,2020年指的是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7日)后至2020年12月31 日,2021年指的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②2021年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是基于假设上述董事在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进行减持,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数为2021年期初持股数,按照每年的可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当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计算的可减持股份数量,如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董事的持股数量有变动的,则2021年的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将会根据其期初持股数量进行调整,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当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戴美琼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2、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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