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13%)。
截至2020年10月29日,吴云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吴云义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义先生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吴云义 | 首发限售股 | 6712410 | 3.34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吴云义先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吴云义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