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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03,202,7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19.21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15,100股。公司分配方案的实施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剔除已回购注销股份2,215,1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66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59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13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66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0 年7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 月9 日至登记日:2020年7 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户路91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咨询电话:0990-6919236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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