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承诺的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上海纳尔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1.纳尔股份对董事会于2020年7月22日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事项不会发生新的投资支出,除在产业链上下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收购整合,拓展客户、渠道等符合纳尔股份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为目的的投资外,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公司不再新增财务性投资。
2.纳尔股份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1.自纳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未减持纳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股票,也不存在减持纳尔股份股票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配偶、父母、子女不会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部分将主要通过质押所持发行人股票、抵押自有房产等方式筹集,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三、持股5%以上股东王树明、杨建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王树明、杨建堂承诺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