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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6、《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大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股份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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