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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关于公司购买土地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0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土地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9月28日,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化工项目土地购买合同《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协议规定公司拟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性能数码化工产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拟投资2.1亿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纳尔股份高性能数码化工产品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具体详细见《关于公司购买土地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70)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2020年2月24日,公司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投资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重新签订化工项目土地购买合同《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规定公司拟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性能数码化工产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公司拟投资3.2亿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纳尔股份高性能数码化工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2、项目用地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黄海三路南侧、洋口三路西侧,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范围为准。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的所有资质、手续、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依法完成乙方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4)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保证“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简单平整),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5)甲方负责保证乙方的所有建设、生产的电力、能源供应。

(6)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4、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取得本项目所用地块主要用于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要求的新材料类项目,同时承诺以下事项: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不低于

3.2亿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

2)项目在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投产并形成应税销售。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投产认定,并配合甲方开展投产认定工作。

3)项目竣工验收三年后,年度达产销售不低于人民币 陆亿元(小写 60000万元),亩均税费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小写 35万元)。纳税总额以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含税务机关向企业应收的所有税费款项,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等)。

(2)享受国家、省、市和县及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的政策和环保要求。

(4)按照法律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建设许可等行政登记和审批,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5)乙方可自行设计厂房和厂区规划,但应符合甲方化工园区建设规划要求,按时开、竣工和投产(开工、竣工、验收和投产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函告甲方)。

(6)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并集中排放。

(7)乙方生活区的社区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应服从于甲方统一管理。

(8)乙方应在项目达产后,主动配合甲方对产业项目用地绩效的达产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不配合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自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由甲方组织对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9)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的,需经甲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或乙方提出的续期申请未经审批的,土地出让期满后,由出让方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5、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然不履行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如甲方未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3)若因甲方的资质、许可等原因导致的乙方项目经营受损,则甲方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第二条第5款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并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60日内先退出占用土地,并办理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手续。如果逾期,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每日按本协议约定最低投资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正当或非正当理由拖延退出占用土地。

6、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投资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自取得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后,即自动享有本合同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或法定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投资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高性能数码化工产品,为公司研发生产的高性能数码喷印材料的上游延伸及配套产品;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与公司位于江苏南通通州的高性能数码喷印材料生产基地距离六十余公里,据有较强的区域配套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研发技术,降低综合成本,提升竞争能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项目未来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合同书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协议书》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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