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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民生证券关于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和胜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秦亚中、杨改明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5-22662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002824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7,994.28万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李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60-8628381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和胜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由于王常浩先生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决定指派秦亚中先生接替王常浩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为秦亚中先生和朱云泽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自2022年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由于朱云泽先生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决定指派杨改明先生接替朱云泽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秦亚中先生和杨改明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自2022年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和胜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秦亚中杨改明

顾伟

顾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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