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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细致审议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红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9年4月至今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月至今任中山成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5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3/7。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除此之外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会前,预先对议案的背景作必要了解,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关键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梳理,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分析论证,作好会前准备。在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对不清楚的情况适时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看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

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认为,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本人严格遵照并严格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我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对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解禁、行权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我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

我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议。

同时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我也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及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出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85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2023年,本人充分发挥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审核,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认为公司2023年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最后,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红

2024年4月26日

[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张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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