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9,942,7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和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2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江 | 徐徐 |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 ||
传真 | 0760-86283580 | 0760-86283580 | ||
电话 | 0760-86283816 | 0760-86283816 | ||
电子信箱 | zqb@hoshion.com | zqb@hoshion.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公司综合运用熔铸、挤压、深加工、集成装配等环节的各项工艺技术,为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产品工序如下图所示: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新能源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下箱体、电池下箱体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
消费电子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中框和背板、平板电脑中框和背板、笔记本电脑外壳等消费电子板材,电脑硬盘磁碟臂、激光打印机感光鼓等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及移动电源外壳等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
耐用消费品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淋浴房、婴儿车、吸尘器等结构件。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铝表面处理加工、铝棒受托加工等。
3.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经营模式。公司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项目开发并获得项目定点。客户下达订单后,按订单需求采购原材料,定量生产,产品直接交付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路线,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前沿需求为研发导向,坚持在消费电子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集成部件领域执行“量产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策略,始终保持在行业中的技术竞争力。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在基础材料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主导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业新技术开发项目。公司设立了创新中心、新材料研究所、轻量化研究所等部门,在新材料开发、材料性能测试分析、合金设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性评价、热挤压工艺开发、热处理、深加工研究、冷塑性加工九大领域开展研发工作。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公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管理平台,对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品质和采购成本的控制做出详细规定。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还需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大宗物资和建筑工程采购通常采取招投标方式,确保程序和实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通过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公司在接到订单以后,根据客户订单上产品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品质,在各工序加工产品过程中,公司品质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予以出厂。
公司的订单生产模式,一方面可以避免形成大量成品库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和辅料采购,避免原材料和半成品形成大量库存,提高了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展开,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需求,确保产品品质,满足交期要求,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主要来源于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公司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夯实组织能力、优化研发设计平台等方式,提升内部运营管理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实现更为贴近的客户服务,以持续深耕现有客户新产品、新项目,挖掘开拓新客户,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3,631,114,186.57 | 3,041,151,787.13 | 3,041,151,787.13 | 19.40% | 2,271,782,647.97 | 2,271,782,647.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76,286,504.40 | 1,570,807,883.28 | 1,570,807,883.28 | 6.71% | 1,088,610,670.99 | 1,088,610,670.99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2,905,054,716.43 | 2,999,274,330.24 | 2,999,274,330.24 | -3.14% | 2,410,228,581.04 | 2,410,228,58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787,952.13 | 204,597,163.36 | 204,597,163.36 | -30.70% | 206,268,578.82 | 206,268,578.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0,826,910.60 | 196,364,880.61 | 196,364,880.61 | -33.38% | 203,094,261.53 | 203,094,261.53 |
经营活动产生 | -132,728,127. | 159,280,936.93 | 39,195,253.49 | -438.63% | 124,564,809.51 | 48,291,193.79 |
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1.08 | 0.75 | -32.00% | 1.12 | 0.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1.07 | 0.75 | -32.00% | 1.12 | 0.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1% | 15.76% | 15.76% | -7.05% | 21.15% | 21.15%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因公司2023年7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21年、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计算。
2、公司于2024年3月更正了2021年、2022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上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了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531,021,337.94 | 626,455,927.99 | 831,517,540.90 | 916,059,90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90,496.73 | 28,557,821.67 | 51,680,630.82 | 36,959,002.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310,010.72 | 22,998,615.97 | 47,984,334.70 | 38,533,949.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430,518.81 | 53,686,129.81 | -41,610,036.90 | -228,234,738.8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5,47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5,05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建湘 | 境内自然人 | 34.34% | 96,134,983 | 72,101,236.00 | 质押 | 40,705,020 | ||
霍润 | 境内自然人 | 7.82% | 21,902,787 | 0.00 | 不适用 | 0 | ||
黄嘉辉 | 境内自然人 | 4.76% | 13,332,742 | 9,999,557.00 | 质押 | 1,400,000 | ||
金炯 | 境内自然人 | 4.02% | 11,265,617 | 0.00 | 不适用 | 0 |
宾建存 | 境内自然人 | 3.86% | 10,797,605 | 0.00 | 不适用 | 0 |
李江 | 境内自然人 | 3.74% | 10,476,406 | 7,857,304.00 | 不适用 | 0 |
李清 | 境内自然人 | 2.84% | 7,940,544 | 0.00 | 不适用 | 0 |
梁广培 | 境内自然人 | 0.70% | 1,964,7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7% | 1,597,510 | 0.00 | 不适用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0.40% | 1,124,033 | 0.0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湘,股东李江为李建湘之胞弟,股东宾建存为李建湘之姐夫,股东李清为李建湘之胞妹;股东霍润为股东黄嘉辉的母亲,以上构成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新马精密增资1.65亿元,其中6,712. 77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787. 22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马精密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1,712.7746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0.095%,新马精密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新马精密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事宜。
2、2023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和胜新能源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将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合金箱体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10亿元。本项目将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扩张、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为确保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中天恒筑钢构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与浙江中天恒筑钢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安徽和胜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并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4、为确保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投资扩产新能源汽车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公司于 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投资扩产新能源汽车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车身结构件研发及制造、新一代电池车身一体化技术研发及制造、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等),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并将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5、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目前按照既定计划在持续推进。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