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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19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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