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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

成交价为2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49,9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829,96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07,49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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