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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2)。该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4,000,000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3%;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6,666,667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0.8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9月2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邮政编码:61004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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