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和完善服务链,赋能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