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调整为227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4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8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2.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2.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