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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一年八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包括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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