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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1-00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911,1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24,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8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8.58%。

2、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此前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6日,公司100名首次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10、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3,228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3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6月17日,公司116名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022,939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5、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79,961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7月22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实施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回购注销的1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911,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0,000股。

(二)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考虑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51,1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单位:股

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已回购注销限售股份数量本次拟回购限售股份数量
赵金秋财务总监500,00073,33276,66835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6人)9,373,0001,635,5611,176,3396,561,100
合计9,873,0001,708,8931,253,0076,911,100

2、回购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1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24,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8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8.58%。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现金分红,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3,020,96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跟进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2,546,777股变更为875,635,67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52,853,6516,911,100445,942,551
其中:高管锁定股445,942,551445,942,551
股权激励限售股6,911,1006,911,1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9,693,126429,693,126
三、股份总数882,546,7776,911,100875,635,677

六、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

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公司将在取消日判断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能够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并据此在当年一次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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