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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公告编号:20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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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9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崇达转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0,000.00万元(1,4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0,000.00万元(1,4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2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86号”文同意,公司1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崇达转2”,债券代码“128131”。

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ntak Technology Co.,Ltd.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崇达技术股票代码:002815股本总额:882,546,777元法定代表人:姜雪飞董事会秘书:余忠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办公场所)邮政编码:518107互联网网址:http://www.suntakpcb.com/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电话号码:0755-26055208传真号码:0755-2606869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HDI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703号办理);线路板研发和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及整体变更情况

1995年5月4日,发行人前身崇达有限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010年7月30日,经崇达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崇达有限以截至2010

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201,951,635.76元中的112,500,000元折合股本112,500,000股,余额89,451,635.76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比例为1:0.5571,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26日,崇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1,250万元。2015年9月22日,发行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15,805万元和资本公积中的8,945万元(合计24,75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为36,000万元,总股本变为36,000万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姜雪飞77,688,30069.0564
2朱雪花8,632,1007.6730
3汇投控股5,356,0004.7609
4同威创业5,356,0004.7609
5姜曙光4,614,4004.1017
6超淦贸易3,213,8002.8567
7彭卫红2,050,7001.8228
8邓峻1,538,0001.3671
9余忠1,538,0001.3671
10袁进512,7000.4557
11彭建均512,7000.4557
12张庭主153,9000.1368
13严安辉153,9000.1368
14杨林153,9000.1368
15白会斌153,9000.1368
16汪广明153,9000.1368
17刘保海153,9000.1368
18王俊浩153,9000.1368
19尹建华102,5000.0911
20赵金秋102,5000.0911
21谢华102,5000.0911
22王剑峰102,5000.0911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合计112,500,000100.00

2、发行人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1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崇达技术”,股票代码“002815”,本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于2016年10月12日起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550.00万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发行人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00,00087.8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60,000,00087.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44,562,56010.87%
境内自然人持股315,437,44076.9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012.20%
1、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12.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10,000,000100.00%

3、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2018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820,000,000股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1,400,000元(含税),转增410,000,000股。该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8年4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20,000,000股。

(2)2018年5月,实施限制股票股权激励,总股本增至829,754,000股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75.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0,000,000股增加至829,754,000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25日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5月23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3)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至831,254,738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期限6年。“崇达转债”自2018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8年6月21日,“崇达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3月20日,因“崇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829,754,000股增加至831,254,738股。

(4)2019年3月,授予预留限制股票股权,总股本增至833,297,738股

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决定以2019年2月15日为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2月15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20.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了204.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1,254,738股增加至833,297,738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2日对发行人截至2019年3月12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5)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至834,530,580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截至2019年7月25日,因“崇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833,297,738股增加至834,530,580股。

(6)2019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至833,537,352股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存在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93,228股。2019年8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34,530,580股减少至833,537,352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26日对公司截至2019年7月25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7)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至884,660,738股2019年9月9日,“崇达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崇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崇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债”,2019年10月24日,“崇达转债”停止转股。前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截至2019年10月24日,因“崇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833,537,352股增加至884,660,738股。

(8)2019年12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至884,026,738股

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存在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00股。2019年12月2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84,660,738股减少至884,026,738股。

(9)2020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至882,546,777股

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479,961股。2020年7月2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84,026,738股减少至882,546,777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类型覆盖双面板、高多层板、HDI板、厚铜板、背板、软硬结合板、埋容板、立体板、铝基板、高频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高科技工业领域。公司通过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在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快速交货需求方面,形成了独特、有效的柔性生产模式及服务模式。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管理优势

发行人通过与IBM、ORACLE的合作,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ERP系统和智能的柔性生产线,加上智能设备的更新换代、机器换人的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优化与自动化,公司逐渐成功转型智能制造,公司全员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净利润、人均薪酬福利均处于国内PCB行业前列,人均销售收入保持了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

发行人通过长期的积累,已经具备了合理安排生产系统、使公司的生产系统能够对客户纷繁多样的需求作出及时、快速反应的管理技术和能力,如:利用先进的ERP系统,结合条码管理技术,通过制定生产WIP表(生产流程排划表)和LOT卡(产品生产批量管制卡),安排各种产品有序进线生产,保证繁多品种的排线生产;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让生产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2~3个相连工序的生产操作技术,便于方便机动调节人员配置,保证生产的衔接顺畅;通过对关键工序的集中质量控制并配合PQA(制程品质稽核),做好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引进设备监控软件提高设备利用率等。

2、生产技术及研发优势

发行人紧跟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积累起庞大的工程技术数据库,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品种的客户需求。在全面发展技术的同时,发行人在许多单项领域也取得了突破,取得了大量的PCB相关的专利技术,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已获得的专利共有283项,软件著作权26项,有效

体现公司技术水平。同时,公司也在积极与华中科技大学等院校开辟新型PCB行业产学研合作,提升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和创新性研发机制。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达、大连电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崇达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崇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大连崇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门崇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工控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崇达实验室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和NADCAP认证(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和国防合同方授信项目)。此外,深圳崇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等荣誉;江门崇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江门)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荣誉;大连崇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誉。

3、设备优势

先进的设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发行人拥有先进的PCB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全自动曝光机、真空热压机、AOI测试机、激光钻孔机、真空蚀刻机、LDI(激光直接成像技术)、字符打印机、静电喷涂机、两头钻机、两头锣机、飞针测试机等。先进的专业化设备保障了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

4、客户优势

发行人是国内PCB行业的领先者,深耕PCB行业二十余年,公司以快速响应、品质可靠、价格合理等综合优势,与PCB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凭借着专业的市场定位以及多年技术与经验的沉淀形成了独特、有效的服务模式和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在PCB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公司成功开拓了海外市场,海外行业内知名客户群不断丰富,公司近年来,海外销售比例一直在70%左右。

整体而言,受益于通信领域、医疗仪器、工业控制、安防电子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凭借产品和技术优势,公司客户优势愈发凸显,逐渐积累了质量

优良、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客户群。公司客户储备数量超过1,000家,分布于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和知名上市公司,且新行业、新客户的开发能力较强。广泛的客户数量及高品质的客户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可以顺利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1,4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11,880,835张,即118,808.35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4.86%。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1,880,83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86%;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崇达转2为2,119,16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14%;网上最终缴款认购2,087,05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91%,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32,108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2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比例
1姜雪飞7,896,94656.41%
2朱雪花876,3586.26%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比例
3姜曙光401,5152.87%
4深圳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225,0001.61%
5彭卫红156,0711.11%
6余忠117,1070.84%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2,7420.73%
8王立新84,5420.60%
9朱岳海45,8600.33%
10何亚平38,1000.27%
合计9,944,24171.03%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642.14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1,400.00
律师费用49.06
审计及验资费47.17
资信评级费23.58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107.55
发行登记费用13.21
摇号公证费0.44
其他费用-材料制作费1.13
合计1,642.1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4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1,880,83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8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83,670,120,310张,网上中签率为0.0025327560%,网上最终配售数量2,087,057张,即208,705,7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4.9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2,108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1,386,0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1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21,350.0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578,649.9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已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雪飞经办人员:余忠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C单元207(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55-26055208传 真:0755-2606869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彭欢、李波项目协办人:元德江经办人员:陆楠、俞鹏、丁潮钦、刘能清、尚承阳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联系电话:0755-23953869传 真:0755-239538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经办律师:郭晓丹、周江昊、黄超颖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 真:010-6568183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经办会计师:谢军、刘恺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 真:0571-8821699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经办人员:刘诗华、刘惠琼联系电话:0755-82872897传 真:0755-8287209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 真:0755-88666149

(七)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收款帐号:0114020104040000065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 真:0755-2189900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公司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87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40,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400.00万张。

5、上市规模:140,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578,649.94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4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136,641.511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76,641.51140,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此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400,000,000.00元减去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21,350.06元而得。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76927400422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74977400174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140,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9月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6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崇达转2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崇达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崇达技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86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认购单位。

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崇达发债”,申购代码为“072815”。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崇达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崇达技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86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认购单位。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4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136,641.511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76,641.5114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崇达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崇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崇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崇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债。截至2019年10月23日,公司赎回尚未转股的47,196张可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崇达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2020-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261.501.531.42
速动比率(倍)0.991.221.271.24
资产负债率(合并)34.84%27.65%41.40%48.92%
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3,146.7189,896.2295,386.1874,638.71
利息保障倍数(倍)42.9714.7812.3517.88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36,779.1078,745.3893,775.2371,771.88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92%、41.40%、27.65%和34.84%,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可转换债券是公司业务扩张的重要融资渠道,因此公司保持了一定水平的资产负债率。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可转换债券合计转股77,281.23万元(7,728,123张)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倍、1.53倍、1.50倍和1.2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24倍、1.27倍、1.22倍和0.99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基本平稳,保持在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19年末,公司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2018年末增加5,677.61万元。

(2)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及盈利能力为公司还本付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得益于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保持相对合理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4,638.71万元、95,386.18万元、89,896.22万元和43,146.71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88倍、

12.35倍、14.78倍和42.97倍,为借款的到期还本付息提供了有效的利润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实现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771.88万元、93,775.23万元、78,745.38万元和36,779.10万元,累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金额281,071.6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79,823.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101,247.87万元,累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金额是净利润的1.56倍,说明公司盈利能力状况良好,回款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足,为借款的到期还本付息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

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充裕,从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来看,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9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541号),发行人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6.82%0.30510.3051
2019年度16.53%0.62890.6289
2018年度20.99%0.67920.6792
2017年度20.26%0.54130.54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6.19%0.27700.2770
2019年度15.63%0.59460.5946
2018年度20.06%0.64900.6490
2017年度19.84%0.53000.5300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6月/2020-06-30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261.501.531.42
速动比率(倍)0.991.221.271.2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4.84%27.65%41.40%48.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73%26.51%35.31%35.7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55.055.355.32
项目2020年1-6月/2020-06-30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存货周转率(次)3.747.217.247.40
每股净资产(元)4.424.403.506.1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420.891.131.75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6、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81.06-469.02-588.65-957.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91.512,762.582,040.901,754.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04.2845.4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41.751,055.021,431.69671.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3-65.77-100.77-415.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9.8362.0243.94
小计2,949.853,358.042,845.201,096.42
减:所得税影响额464.86475.85366.77162.3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2213.95--
合计2,476.782,868.242,478.43934.10

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数据引自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0〕7-650号)。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9.54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4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7,164.79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彭欢、李波项目协办人:元德江经办人员:陆楠、俞鹏、丁潮钦、刘能清、尚承阳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联系电话:0755-23953869传 真:0755-239538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崇达技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崇达技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崇达技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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