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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上海浦东金桥开发区设立新能源上海管理总部、恩捷研究院和海外运营总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8月18日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金桥国培项目地块中的部分物业,最终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交易价格原则上由土地价格、建造成本、管理费、税款等要素组成,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亿元。我们认为本次投资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因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研发及办公场地不足问题,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执行提供有力保证,有利于改善研发和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吸引和稳定高端优秀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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