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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收购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股份合计22,220万股,即76.3574%股权(其中,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纽米科技15,936.00万股,即54.7629%股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纽米科技6,284.00万股,即21.5945%股权),上述股权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6,800.00万元。如本次收购事项能顺利实施并完成后续工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锂电池隔离膜业务的产能,拓展3C消费类锂电池隔离膜市场和客户范围,能够对公司在锂电池隔离膜领域的战略布局起到支撑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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