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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签订了《“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同意红塔塑胶无须按照玉溪市及高新区“退二进三”政策实施原厂址房地产开发,红塔塑胶原厂址地块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不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签订《“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 王平 卢建凯 宋昆冈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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