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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亚泰国际《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询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查阅主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亚泰国际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依据、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财务报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印章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3%但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5%以上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1%至5%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金额的1%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亚泰国际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亚泰国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泰国际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佳

陈东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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