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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原“西北外环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50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81,195,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0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1,195,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76,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杨丙强、毕松羚、邱建军、谭在英、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885,118股。

表决结果:同意74,885,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9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50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7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刘英新、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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