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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2年1月7日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玉林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长;承德旅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玉林15114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针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换届选举、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共发表独立意见41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2023年5月和9月,本人受邀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公司业绩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封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拟提名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

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2万(含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和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会会议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2024年,本人将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持续以审慎、专注和勤奋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本人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更多富有成效的建议,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本人也将致力于保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林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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