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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经充分讨论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余荣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施建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芬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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