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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 年 9 月,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14,992.10
2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83.02
合 计19,075.12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6-012)。2016 年11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6-027)。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7-072、2018-001)。2018年5月30日,公司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建行:

32250198863600001165)所涉及的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后,将上述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7月3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当日办理完毕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工行:1102021119000800184)的注销手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工行:

1102180319000156990)将暂不注销,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公告编号:

2018-040)。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102021119000800184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注1】
1102180319000156990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注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2250198863600001165苏州恒久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5050122000184988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75050122000192881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注1】:该专户已于2018年7月3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注2】:该专户为本次注销账户;【注3】:该专户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102180319000156990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近日,公司已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工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1年1月20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注销资料。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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