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