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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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