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2018年恒久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574.51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206,136.99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其中:
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
2、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8年度,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9,055,285.71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584.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76,943.4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1,801,938.4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858,540.2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18,540.21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5,858,540.2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年5月,恒久科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年7月,恒久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手续。恒久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情见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 | 存放金额(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102021119000800184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已销户 |
1102180319000156990 | 587,544.27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 75050122000184988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 | 19,079.57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 | 存放金额(元) |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75050122000192881 | 建设项目 | 311,916.37 |
合计 | 918,540.21 |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资金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 合作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元) | 起止日期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7天通知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1,500,000.00 | 随时解出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保本理财产品 | 6,000,000.00 |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8日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保本理财产品 | 4,000,000.00 |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1月21日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2018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1,090,000.00 | 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2月14日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7天通知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随时解出 |
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9,350,000.00 | 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月7日 |
合计 | 54,94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069.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5.5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02.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否 | 14,992.10 | 8,669.09 | 905.53 | 7,501.00 | 86.53% | 2017年12月15日 | 683.08 | 否 | 否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083.02 | 4,083.02 | 0 | 1.89 | 0.05% | 2020年6月30日 | 尚未开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075.12 | 12,752.11 | 905.53 | 7,502.8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所建设的四条生产线于2017年12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度因近几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的销量与销售单价较预测时有所下降,是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 2、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06100228号”土地(以下简称“地块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45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地块2”),该“地块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与“地块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年6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6654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因此,受上述原因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期限与预计规划存在差异。目前,“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已报送苏州市规划局吴中分局审核。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募投项目结项并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66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2018年度,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如下: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992.10万元,其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3,200万元。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自有资金进行铺底流动资金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 2、公司在募投项目立项至正式的建设期间,利用自身设备集成与改造的技术优势,对募投项目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与改进,对项目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从而也减少了募投项目部分投资总额。 3、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和费用控制,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成本。 4、为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运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部分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5,858,540.21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18,540.21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本报告期,公司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恒久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注销手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2018年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5,858,540.21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18,540.21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本年度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人员交谈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等人员交谈,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久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银河证券对恒久科技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