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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建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保持身份与履职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各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出现。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就自身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并对日常关联交易、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18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1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18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18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8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18年10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18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听取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问询,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觉学习与公司主营业务、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法律规章,不断强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召集与主持会议1次,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与履职能力;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2018年召开的全部4次会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申请银行授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2018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jk-li3725@163.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不断深入学习,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建康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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