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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和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立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等议案,认为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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