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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2023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未参与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制订《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费用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费用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编制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凯、乐宜仁、汪激清、董斌

2023年8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周 凯 乐宜仁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汪激清 董 斌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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