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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关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措施》(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经2014年3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相关内容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二)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制订了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承诺:“(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20%,但不超过 50%。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上述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2019年3月15日,本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5.95元/股。2019年4月17日,本行实施完成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除权后相应调整为4.92元/股。自 2019年5月17日起至 2019年6月14日,本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将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19年6月14日)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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