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期1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程先生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融资所需手
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林程先生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就本次对外担保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3:00在本公司召开。
会议通知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