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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锋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鉴于公司近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锋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4,2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价格为10.89元/股,合计回购金额为3,421,855.80元。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1)。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0=9.13元/股,A=10.89元/股,k=-314,220/190,332,067=-0.17%P1=(P0+A×k)÷(1+k)=9.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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