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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二、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71元/股×90%=10.5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11.71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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