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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号),经本公司认真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上述补助项目名称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项目,请补充披露此次收到政府补助收入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到账情况以及相关补贴是否附带其他条件等。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于2020年7月开始已对在佛山市当地进行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合作等方面进行商谈。因相关政府审批流程时间长等因素,双方直至2020年12月初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根据理工华创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合作商谈的相关约定,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理工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理华创(佛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理华创(佛山)”)分别收到一笔2,000万元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部门支付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4,000万元。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和理工华创的合作目标,上述款项主要用于理工华创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项目的研发经费补助。研发经费用于研究项目成果在佛山的转化工作,考虑到理工华创及北理华创(佛山)在南海区运营及相关研究项目成果在佛山转化所使用的各项技术均源于理工华创过往年度承担

的科技课题及自研投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部门已拨付的上述4,000万元配套经费,均用作理工华创承担过往年度科技课题及自研的研究成果转化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涉及科技课题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结构材料轻量化制造工艺研究及应用 、高性能纯电动大客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电动汽车整车多域控制器工程化开发等10余项,北理华创(佛山)将依托上述技术,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持续开展在佛山的产业化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上述4,000万元配套经费未附带其他条件,均用作理工华创承担过往年度科技课题及自研的研究成果转化费用。

问题2、你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北理华创(佛山)分别于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预算存款户拨付的政府补助各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款项性质为给予公司研发经费支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四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由于公司研发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并未形成长期资产,故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结合其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政府补助款的性质;检查政府补助收款回单及银行对账单。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在补助对应的相关成本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问题3、请补充说明此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需要修正2020年度业绩预告。【回复】公司2020年度暂未发布业绩预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本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问题4、你公司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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