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年8月 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4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更正前: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并签字盖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生效。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①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订金。在本协议生效(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上述订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更正后: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①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订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上述订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